最高法明确!用人单位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 疫情肆虐,新冠无情人有情,员工应该体谅公司的难处,与公司一同度过难关!迫不得已向员工停发一个月的工资!疫情以来,类似的新闻总会有所耳闻,作为打工人的我们难道真的要为公司贡献免费劳动力?用人单位可以以疫情停工,不可抗力为由不发工资吗?看看法院怎么说。答:不可以(后附最高院指导案例),正确做法是
公司不给出具离职证明怎么办?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要赔偿损失 离职证明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能否及时获取离职证明关系到劳动者的再就业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拒绝、拖延、不按法律要求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为此,法官通过解读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重视离职证明的相关问题。
公司借疫情放长假逼员工离职,单位被判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假借疫情理由,利用放长假等形式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劳动者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近日,记者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飞机值勤期内空姐卫生间发朋友圈晒性感内衣照被炒,合法吗? 出于好奇,找到了空姐发的图片,想看看到底是发了什么,让航空公司非把空姐开除了。于是搜到了下面这个图。是否尺度过大,是否影响飞行安全?笔者和劳动法爱好者,包括律师、仲裁、法官、学者等讨论了一翻。意见分歧很大,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用人单位不缴社保与厨师签订劳务协议,签补偿协议无效?(官司打到高院!) 现在很多的用人单位尤其是餐饮行业,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与劳动者签订的都是劳务合同或者劳务协议,并且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按提成发工资等等,甚至厨师都成了餐厅的承包人,那么这些劳务协议是否有效?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是否正确?本案例是一名厨师在法院工作签订了劳务协议,法院都不规范,其他用人单位呢?
下一步,2022年人社工作这样干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2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下一步人社工作怎么干?一起了解——就业01推进降费率、缓缴社保费等政策落实。倾斜支持就业容量大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大的重点行业。02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制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外卖员工伤没人管,签订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点 一些平台在用工时,通过引导劳动者签订合作、转包协议等,试图在形式上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下面这则案例中出现的涉事公司,就试图利用与骑手签订劳务协议,以“撇清”其与骑手之间的“从属关系”,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说明是劳动关系吗?明明是劳动关系缺签订劳务合同,依然不能规避责任!
拖欠员工工资后注销公司,用人单位主体消失劳动者怎么讨薪维权? 股东明知未清偿所有债务,仍然拖欠多名员工工资报酬,却执意登记注销公司,劳动者提出执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获法院支持。近日,房山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实现。虽然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但是运用适当法条仍然能够追回自己的劳动报…
公司货车司机收取100元卸货辛苦费竟被开除?法院这样判痛快人心! 李某于2011年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驾驶员一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21年9月30日止。2020年8月21日李某送货到昆山市,本公司业务员侯某要他顺便带部分货物回扬州,但未说明货物数量。李某带货(22包,每包9.3公斤)回公司后,已近晚上23:00点,与侯某联系时,被告知只要带3件样品回来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发放工资不一致,如何确定工资标准? 钟某于2018年7月1日入职某城建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钟某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同时还明确约定,公司根据钟某的工作能力、业绩等给予定级定薪。钟某工作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向钟某支付工资至2021年3月31日。主张其实际的工资标准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