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请假没回复,算默认同意吗?员工自行休假算旷工
员工在微信上向公司领导请假未收到回应,默认对方已同意,没想到休假结束返岗时,发现自己竟然被开除了。日前,在广州市番禺区打工的梁先生因为此事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
梁先生称,他于2016年入职广州番禺某游乐设备公司工作,担任焊工一职。今年2月8日,公司通知春节放假的员工返岗。梁先生因家人生病没人照顾,于是在微信上向其领导申请“需要请假一个月”。微信发出后,领导没有回复,事后,公司也没人询问梁先生。梁先生认为公司已同意自己的请假申请,遂一直等到2月20日家里的事情处理完毕才返岗。
不过,令梁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刚进公司,公司就通知他已被解雇,并要求梁先生立即办理离职手续。解雇理由有两个,一是梁先生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二是梁先生旷工十多天,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梁先生辩解道,自己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18年到期后,便没有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自己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至今,双方早已默认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至于旷工更不存在,自己早在微信上就向公司领导请了假。
见公司不理会自己,当天,梁先生便到广州市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在仲裁前,2月28日,番禺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公司当场否认与梁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公司于2月8日复工,但梁先生于2月20日才到岗,公司默认梁先生是自动离职,现希望梁先生能马上返岗。对此,梁先生却不乐意,他认为公司无缘无故解雇自己,就应该支付赔偿金。
调解员经过对双方“背靠背”分开调解,终于找到了症结所在。
原来,梁先生今年53岁,其认为就算返岗工作,公司日后也会百般刁难他,倒不如拿到赔偿后重新找工作。而公司认为其企业是小微生产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梁先生担任的焊工工作岗位很重要,若公司重新聘请,还需要培训,“做生不如做熟”,希望梁先生能回来上班。
对此,调解员首先为梁先生分析其中利害:梁先生在微信上“请一个月假”,公司不予回复,是不能默认审批同意的,且梁先生50多岁的年龄也不容易重新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回公司上班也未尝不可。随后,调解员向用人单位摆事实讲道理:梁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而且公司也不能将员工未能及时返岗视为自离。
经过一番调解,双方均表示理解,消除了疑虑。最终,公司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原工作岗位条件与梁先生重新续签劳动合同,梁先生也撤回仲裁申请。
此案调解员、广州市番禺区工会律师唐敏诗表示,本案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予回复为由视为请假审批已通过,同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能及时返岗为由视为自动离职。双方都认为自己的这种默示行为合理有效。事实上,默示在一般法律行为中并不会构成任何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0条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唐敏诗提醒,劳动者应该通过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履行请假程序;同样,用人单位也应该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及时返岗,保障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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