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试用期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不得收费

【案例】

内未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得收费

小邵通过应聘,进入一家信息技术咨询公司,从事软件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由于销售过程中要给客户上培训课,公司要求她在间必须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对此,小邵都能接受,但她不解的是:公司指定她参加的培训课却要收取培训费,想知道此举合不合法?大学毕业生劳动保障权益:试用期内劳动者专业技术培训不得收费

【点评】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职工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其中职业培训包括上岗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接受职业的权利。”

《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可见,开展职业培训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培训费应从企业经费中列支。同样,企业安排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也不能让员工承担培训费,但可以签订服务期协议并约定条款。

本案中,小邵的情况属于上岗培训,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培训费用。

【这里是公益 平台,并非官方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 可能感兴趣

  • 说说你的看法

    你的留言很快就会得到答复

    网站上的广告是本站收入唯一来源,为了网站的持续运行,麻烦您关闭广告屏蔽插件,或将我们的网站添加到白名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