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私下称领导“老太太”被开除引热议

员工私下称领导“老太太”被开除引热议

新闻事件:据媒体报道,员工张某被公司单方辞退,理由之一为他与同事私聊时称公司领导为“老太太”。本案经,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公司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7万余元。这个案例,把职场的“暗战”和“明战”揭露得淋漓尽致,同时引起各方热议。


企业“家规”须依法建立


中工网: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确实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法院认为,从工作岗位看,张某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其言论的权威性、影响力和影响范围均相对较小。从言论内容看,“老太太”一词契合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性别、年龄情况,并不具有贬低或侮辱性的含义。从谈话语境来看,张某当时是与同事单独沟通,气氛比较宽松,用语比较随意,因一句“老太太”而给其严厉处分,显然属于反应过激。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员工手册》规定,张某相应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基于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制定“家规”,加强规范化管理,行使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家规”须依法建立,履行必要民主程序。同时,依据“家规”处罚职工,还需合理适度,不能自说自话,任性自由裁量。


企业领导应有包容员工的胸怀和雅量


东方网:如此辞退员工,于法于情于理不通,显得没有一点人情味。作为企业的领导,应该有包容员工的胸怀和雅量,甚至是牢骚和骂声。再说,劳动关系具有鲜明的人身依附性和从属性。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管理的权利,对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惩戒。但,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


员工私下称领导“老太太”遭开除被法院判输的法治意义,不仅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对于其他企业也是个警示。员工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企业发展的资本,没有员工快乐工作环境,也就没有企业的效益可言。从关爱员工的角度,从劳动者是企业宝贵财富的理念出发,企业都不能轻易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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