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权问答十问十答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国务院公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细化重点领域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

运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维权问答十问十答

问:“劳有所得”是怎么规定的?

答:《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具体由谁负责?

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要求有哪些?

答:《条例》第五条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问: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问:政府相关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中具体承担什么职责?

答:《条例》第七条规定

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机关负责及时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问:被拖欠工资,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和提起诉讼。

问:以什么形式发放工资呢?

答: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问:工资应该什么时候发放呢?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遇法定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问:怎么核对老板发放的工资对不对呢?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这样就可以核对工资金额是否正确啦!

问:如果老板拖欠工资逃跑了或有钱却又不付的,拖欠的工资怎么办呢?

答:《条例》规定,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涉嫌构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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