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关门倒闭拖欠工资,员工工资向谁要?法官帮你维权!
近日,在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帮助下,6名员工拿回了被某信息科技公司拖欠了4年多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等近11万元,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倒闭员工追讨工资无门
某信息科技公司成立于201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有5名股东。因技术研发遇到瓶颈及资金不足,该公司2018年国庆节假期后通知员工无需回公司上班,并于2018年11月停止经营,拖欠6名员工工资及经济补偿、社保费等近11万元。
眼见工资被无端拖欠,6名员工在申请劳动仲裁后,到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公司已停止经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员工的债权仍未得到任何清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强制执行程序。随后,6名员工申请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法院于2022年5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
因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管理人无法与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因此,本案可能会面临破产程序终结的不利局面,债权和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也无法得到清偿。
破产清算有效平衡多方利益
法官在听取管理人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后,指导管理人积极联系公司股东和高管,调查分析本案是否存在追究股东、高管责任的情形。经过多方联系,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史某因涉嫌刑事责任被羁押,其他4名股东分别在多个省份工作生活,均表示不愿意处理此事。
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向相关股东释法明理,指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不配合清算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法联系部分股东,其他股东就责任分担问题产生了分歧。考虑到公司现有债务远远小于公司注册资本,管理人经过多方协商沟通,说服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并由3名股东先行承担责任后再另行追偿。最终,3名股东接受建议,并向管理人账户汇入款项13万余元,足额清偿了6名员工的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及破产费用等,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至此,6名员工被拖欠4年多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等得到全额清偿,管理人依法履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法官说法 股东应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股东不再享有出资期限利益,股东应向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用于清偿公司债务。同时,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负有向法院或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以配合开展清算义务,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后,股东仍有可能会面临被追缴出资或承担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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