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不同之处有哪些?签错了要付法律责任!
在劳动力市场这个舞台上,不同的用工关系如同不同的剧目,各自演绎着独特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也如七色彩虹,各有不同。对于许多人来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这两个相似而又不同的概念常常让他们困惑,难以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理清。那么,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究竟有何不同呢?
主体资格不同
首先,我们观察到的是主体资格的差异。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则是指与劳动者建立法定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主体则更为广泛,既可以在法人之间建立,也可以在自然人之间建立,甚至还可以在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没有特定的限制。
主体间隶属关系不同
其次,我们发现两者的主体间隶属关系也有所不同。
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劳动者需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主动遵守其相关的规章制度,从事工作的同时服从配合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
然而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之间的关系仅体现为经济关系(财产关系),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再者,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是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规定。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报酬则是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承担法律责任不同
最后,我们来谈谈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是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在此过程中,如若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
与此相反,劳务合同中,劳务关系中承担法律责任的通常是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劳务合同产生劳务纠纷时,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会产生违约或侵权等民事责任,但一般无行政责任。
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等强制性义务的法律干预程度较高。
而劳务合同则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不同
此外在伤亡事故后果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中主体间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时只要不是劳动者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相比之下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只能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关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纠纷解决程序不同
最后我们要注意解决劳动纠纷的程序也不同:
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劳务合同则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他们在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希望以上的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保护时效不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的表现形式,但它们在法律保护时效方面存在差异。
劳务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如果因为劳务合同发生纠纷,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为三年。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则受到劳动法等法律的调整,其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如果因为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虽然都是雇佣关系的表现形式,但它们的法律保护时效不同,发生纠纷后处理方式也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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