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权观点丨期待不再“维权难”

劳权观点丨期待不再“维权难”

伴随着共享经济的异军突起,共享经济平台的服务提供者人数众多,用工形式复杂灵活。因为用工不规范,一旦出现纠纷,无论是平台企业还是从业者的责任都很难界定。


目前,对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相对包容,这是因为新就业形态用工尚处于初级阶段,对于可以期待的新生事物,过于严苛的规制将约束其发展。然而,当纠纷出现时,对于劳动者保障的呼声便越来越高。


过去,我们在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时,总是会说:“要厘清平台与从业者的用工关系,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那是因为没有“圈”进劳动法体系,保障的依据就不足,没有法律依据参照,所有的都是“空谈”。


去年,“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表述出现,打破了这一僵局。这标志着我国劳动制度引入了第三种劳动形态,业内称之为“劳动三分法”时代。


如果说,第三种劳动形态的引入打破了新就业劳动者难题中“无法可依”的困局,那么,这次蓝骑士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则是在畅通途径上有了一次全新尝试,将新的政策、新的保障真正落到实处,这个调解中心所承载的责任和意义都不容小觑。


还记得有劳动法专家分析,以前,企业内部设立争议调解中心不是没有过,但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尴尬身份决定了这项尝试不可能成功。鉴于此,“饿了么”以平台的第三方身份,“裁判”站点与骑手之间的争议,或许能有所不同。


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以及其较强的“可见性”,客观上也刺激和推动了制度创新的进程。随着新就业形态保障问题的解决模式不断成熟、经验不断积累,真心希望,这次探索所得的经验,能辐射、覆盖到更广泛的灵活就业群体中,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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