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陕西省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及依据

陕西省产假一般规定:

98天(国家规定)+60天(陕西省规定增加)+10天(陕西省规定参加孕前检查),如难产,还要增加15天。最新陕西省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及依据

陕西省护理假:

一般15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夫妻异地居住20天(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法律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最新陕西省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及依据

第七条规定,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

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天。最新陕西省女职工产假男职工陪产假规定及依据

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所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所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单位与本人协商,可以给予三个月到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比照生育津贴标准发给津贴,不影响晋级、调整,并计算工龄。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3.陕西卫计委关于《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规定,婚假、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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