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劳动仲裁

员工提交辞职公司不批准,不解除员工社保怎么办?

公司电话通知房某务必于一周内返岗上班,否则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房某则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向其支付欠薪和经济补偿。申请离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难,发生意外事故维权路漫漫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模式下,劳动者所面对的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工资支付主体、社保缴纳主体均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建立劳动关系合意、劳动对价给付、劳动成果享有等要素,综合分析认定劳动关系构成的双方主体。

公司员工私下达成不起诉协议后反悔,仲裁应当受理!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于约定“不得起诉”,因诉权属于公法上的程序权利,是不能被放弃的,所以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员工损害公司利益吃里扒外,公司能开除员工吗?

程某为某贸易服务公司一名员工,自入职以来在该公司从事质量检验工作,已达七年之久。2018年3月,公司接获第三方举报,称程某在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利益冲突规则的行为,公司进一步调查后,发现程某作为公司外派到供应商处从事对供应商商品的质量检验工作,负有严格检验商品的工作职责

公司施行特殊工时制没有加班工资?违法了!

张某以上班时间过长为由辞职,并申请仲裁,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8年9月1日至2022年3月21日的加班工资。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所在岗位实行的是特殊工时工作制,因此,张某要求加班工资无事实依据。庭审查明,物流公司经当地人社部门许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外卖员工伤没人管,签订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认定难点

一些平台在用工时,通过引导劳动者签订合作、转包协议等,试图在形式上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下面这则案例中出现的涉事公司,就试图利用与骑手签订劳务协议,以“撇清”其与骑手之间的“从属关系”,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说明是劳动关系吗?明明是劳动关系缺签订劳务合同,依然不能规避责任!

拖欠员工工资后注销公司,用人单位主体消失劳动者怎么讨薪维权?

股东明知未清偿所有债务,仍然拖欠多名员工工资报酬,却执意登记注销公司,劳动者提出执行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获法院支持。近日,房山法院经审查裁定追加股东蒋某为被执行人,承担已注销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依法实现。虽然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主体消失,但是运用适当法条仍然能够追回自己的劳动报…

公司货车司机收取100元卸货辛苦费竟被开除?法院这样判痛快人心!

李某于2011年进入某公司工作,从事驾驶员一职,最近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到2021年9月30日止。2020年8月21日李某送货到昆山市,本公司业务员侯某要他顺便带部分货物回扬州,但未说明货物数量。李某带货(22包,每包9.3公斤)回公司后,已近晚上23:00点,与侯某联系时,被告知只要带3件样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