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活动开始啦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银川市2020年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及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实施意见》(银党办〔2016〕6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根治欠薪问题的相关指示及工作安排,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有效实施,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畅通企业发展绿色通道,搭建诚信承诺企业可持续发展平台,促进我市建设市场秩序正本清源。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我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领域活动的各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银川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规范化工作要求,即: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100%;农民工银行卡办卡率100%;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率100%;分账管理率100%; 不低于22%进度款拨付率100%; 农民工维权公示率100%;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劳资员组建公示率100%。
2、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十到位”,即:开发建设企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发放纳入到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到位;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手续到位;成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办公室及分管领导和劳资专管人员明确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到位;与进场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到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及工资台帐建立到位;项目施工现场开发建设企业、总承包单位企业、劳务企业及农民工工资分管领导和劳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维权信息公示到位;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实名制备案到位;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与考勤公示到位;农民工工资实名制银行卡直接按时发放和工资支付书面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备查到位。
3、认真落实银川市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 “十不准”,即:不准无资质施工;不准违法挂靠;不准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施工资质和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及个人;不准签订与施工内容不符的“阴阳合同”;不准拖延时间不及时进行工程结算;不准以工程款不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准以实物抵顶农民工工资;不准把农民工工资(或银行卡)交由包工头代发或代管;不准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不准私招乱雇施工队伍。
4、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满3年(截止发文之日)。
5、近3年内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开发或建设5个及以上且中标价为3000万以上的项目。
6、近3年内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信访、仲裁及群体性上访案件。
7、近3年内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开发建设企业未发生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案件;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发生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案件。
三、申报条件和方法及受理方式
(一)申报条件和方法。
1、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评自愿申报。
2、申报时请提交:①企业自评总结(1000字左右);②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300字左右)和支付流程图;③《劳动用工领域信用承诺书》(登录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zgycrs.com.cn下载中心下载);④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和汇总表(登录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www.zgycrs.com.cn下载中心下载);⑤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开发建设企业提供各项目不低于22%进度款拨付凭证;⑦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供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凭证;⑧提供在银开发或建设项目(至少5个)明细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明;⑨2020年在(续)建项目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附件2:《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在建项目)》中所列资料。申报材料及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材料和表格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电子版提供①-④,除③外其余提供word文档)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3、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2017年度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的通知》(银政办发〔2018〕185号),对认定的2017年度40家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原44家,2019年复审取消1家诚信承诺企业资格,2020年复审取消3家诚信承诺企业资格),享受优惠政策已届满3年,按规定需要重新申报认定。
(二)申报受理方式。
1、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从事建设施工的跨境企业申报材料,报至辖区人社局,经辖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从事建设施工的企业申报材料,报至县(市)人社局,经县(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自治区、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并在银川辖区内从事建设施工的企业申报材料,报至银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征求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意见后,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同级法院、信访、公安、住建、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及机构的意见后,报银川市人民政府认定。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15日。
(二)上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各县(市)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查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上报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审认定:拟定于2021年5月1日前,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四)公示:拟定于2021年5月下旬,拟评选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名单,在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公示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发文。
五、政策优惠
被认定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自市政府发文之日起,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宁人社发〔2011〕338号)文件第七条和《中共银川市委办公厅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银党办〔2014〕80号)第六条规定,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项目3年内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许可不再办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置手续;
(二)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在市场准入、项目开发、土地出让、规划许可、招投标等方面作为重要依据给予优先安排;
(三)3年内免予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查,在专项执法检查中以自查为主;
(四)在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给予相应的加分;
(五)在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各类评先选优活动中予以推荐。
六、失信惩戒
被认定的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建设、施工活动中,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信访、仲裁及群体性上访案件,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或被各级人民法院裁判不予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给予以下惩戒:
(一)在新闻媒体和行业系统公告为农民工工资支付失信企业名单;
(二)取消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项目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优惠待遇;
(三)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
(四)取消当年度各级评先晋优资格;
(五)失信情况将由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及自治区人社厅、住建厅、银川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六)在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系统中按规定给予扣分。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申报评审活动。
(二)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层层倒查已受理的投诉举报台账记录,认真审查建设项目纪实台帐,联动审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对以种种理由不履行管理责任、支付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了举报投诉、败诉案件、群体性上访的企业,审核实行“零容忍”的否决制。
(三)对审核把关不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导致失信失诺的企业被认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此次申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开发建设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及时主动申报,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自评、初评上报工作,过时不再受理。
附件:1.《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表》
2.《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资料清单(在建项目)》
3.《银川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企业申报汇总表》
银川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日
【这里是公益劳动保障 免费咨询平台,并非官方拖欠工资处理部门,在本文底部留言评论并不会得到处理,如果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请点击: 拖欠工资免费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