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九银十毕业季找工作,这些社保套路要留意!
当前正是招聘的黄金时期,各地的各类招聘活动如火如荼地展开。为了保障广大求职者的切身利益,人社部门已经发布了各类招聘信息,同时特别提醒求职者在寻找工作或换工作时,要时刻提防社保“套路”。以下是整理的几种常见的社保套路,帮助求职者避免在就业过程中掉入这些陷阱。
套路一: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即使在试用期这个考察期内,用人单位也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套路二:员工承诺放弃社保费。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变更或放弃。因此,劳动者自愿出具的弃缴社保承诺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套路三:人事档案未转到单位就不缴纳社保费。
新员工入职时,即使人事档案未及时转来,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不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套路四: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费。
如果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费,员工应积极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以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套路五: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纳社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参保缴费。
套路六: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或个人上月工资来确定的,工资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就越高。用人单位不能直接按最低工资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的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
套路七:不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按照最低缴费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导致员工的社保权益受到损害。实际上,员工的社保基数应当与本人工资相符,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实际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就是违法行为。
套路八:试用期满后才缴纳社保费。
有些用人单位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不符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也不例外。
套路九:与第三方机构合作逃避缴纳社保费。
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缴纳社保费的责任,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事宜。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套路十:不按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等有着不同的社保费缴纳比例和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为员工缴纳社保费,不能随意降低缴费比例或者少缴社保费。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警惕,注意以上所提到的社保“套路”,同时也要提高自身维权意识,遇到不法行为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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