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涉新冠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北京涉新冠疫情劳动争议仲裁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加强联动,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争议

案情简介

刘女士系某国际旅行社员工,于2017年3月入职,双方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刘女士从事国际旅游业务经办工作,月为15000元。2020年2月,受新冠肺炎,该国际旅行社安排刘女士在家待岗并自该月起按最低的70%支付待岗工资。2020年6月,国际旅行社以受新冠肺炎国际旅行线路暂停为由,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刘女士向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国际旅行社支付提成、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仲裁委得知和刘女士同部门的其他6名同事,也与国际旅行社有同样的矛盾纠纷。仲裁委迅速与6名劳动者建立联系,一一询问具体情况,进行案情研判。与此同时,仲裁委约谈单位负责人,并向单位发放《仲裁建议书》,从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健全内部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与方法等6个方面予以建议,并联系、指导国际旅行社所在街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对其他6名劳动者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调解组织调解,其他6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调解协议,并通过调解组织将调解协议置换成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此外,经仲裁庭主持调解,刘女士与国际旅行社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委向双方出具了调解书。

案例评析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仲裁委在办案过程中未满足于个案的化解,而是闻风而动,主动担当作为,注重通过个案发现并妥善处置集体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实现提前介入,尽早解决,有效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作用,有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对争议纠纷产生的症结进行分析,仲裁委向用人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有利于用人单位加强管理规范用工,预防和减少争议发生。

仲裁委提示

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部分用人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一方面,用人单位要用足用好各项纾困惠企政策,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关心关爱员工,有效调动员工的创造力,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尽可能不或者少。另一方面,在确需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加强沟通协商,做好员工思想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避免矛盾激化。在争议无法通过内部协商解决时,可主动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尽可能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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