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除夕不放假居然不违法?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2021年10月25日,办公厅发布《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在通知中可以看到今年春节假期安排为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如果你打开日历,发现1月31日为除夕。

那么1月31日是不是法定休假日呢?不少人对此感到很疑惑。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时光得倒流七十年,大家需知道《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历次修改。

仔细研读条款的变化,你会发现,除夕经历了非法定休假日、属法定休假日、非法定休假日的变化。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中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三日,放假时间为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也就是说,从建国一开始我国就规定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

时光一晃50年过去了,1999年9月18日修订发布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其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第(二)项: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从该修改决定中可以知道春节假期仍从正月初一开始,除夕还不是法定休假日。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再次修改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温家宝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13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该修改决定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大家眼睛一亮,除夕终于成为法定休假日了,也就是说,从2008年开始,除夕首次纳入法定休假日范畴。但是,正月初三变成非法定休假日了。。。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再一次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了修改,李克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44号令,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眼尖的同学看到,除夕又不见了!

从2014年开始,除夕又被从法定休假日中剔除了,至今仍没有变化。

不过,据修改者的解释,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过年”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从大年初一到十五,而非从除夕到大年十五,调整回初一开始放假,是在回归传统。

其实,我从懂事开始,怎么就一直觉得在我的传统观念中除夕才是最重要的一天,这天才算是真正的过年啊。团年、放炮竹、吃团年饭,放烟花,收压岁钱。。。其乐融融!反而,初一就没那种过年的感觉,是不是地域不同,对除夕的感觉不同?同学们可在文末留言说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通知,2022年春节休假安排为:“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根据目前执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除夕不是法定休假日,故1月31日(除夕)不属法定休假日,从时间安排看,应该是对1月29日(星期六)正常上班的调休。

结论:综上所述,1月31日除夕为休息日调休,非法定休假日。过年除夕不放假居然不违法?除夕不是法定节假日?!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简单了。

如果1月31日除夕这天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正常上班,怎么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由该规定可知,休息日不低于正常工资的百分之二百,不是按照法定休假日的300%支付。

至于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司法实践中各地执行存在差异,有按约定标准的,有按上个月的,有按正常工资的,也有按全额工资的。。。

其实,不管除夕是不是法定休假日,对身在职场的同学来说,特别是返乡过年的人来说,春节这几天假日都远远不够,是不是?

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历次修改版本节录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

为统一全国之年节及纪念日放假起见,规定下列各项办法:

二、春节 放假三日 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1999.9.18)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发布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修订发布)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08.1.1)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4.1.1)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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