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最高法典型案例:公司996制度严重违法!尽快维权!

因拒绝超时安排,快递员被公司以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人社部、最高人民今天联合发布的超时中,快递员张某的遭遇名列其中。快递公司的做法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并被要求支付赔偿金。

人社部最高法典型案例:公司996制度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尽快维权!

去年6月,张某入职一家快递公司。该公司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张某拒绝了公司的超时加班安排,被解除了劳动合同。最终,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裁决该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

今天,人社部、最高人民明确,涉事快递公司规章制度中“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的内容,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实现,《劳动法》对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然而,超时加班,尤其是“996”工作制等现象在一些行业仍然存在,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张某和快递公司这一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快递公司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部门认为,用人单位制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制度,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加班条款,均应认定为无效。张某拒绝违法超时加班安排,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据此认定其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该快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两部门指出,法律在支持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管理职权的同时,也明确其必须履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相应工作安排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要承担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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