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不见,甚是想念,欢迎回家”,新东方邀离职老师“归巢”引争议

“好久不见,甚是想念,欢迎回家”,新东方邀离职老师“归巢”引争议

新闻事件


近日,一条名为“新东方向所有离开老师发出职位邀请”的话题冲上了热搜榜。多名新东方前员工在社交平台发布动态称,已收到新东方总公司发出的职位邀请。


据了解,新东方此次为“老员工”开放了许多岗位,例如主播、高中全日制项目总监、销售运营经理和品牌公关等,工作地点在北京。新东方还表示,未来将陆续开放更多岗位。


网友声音


职场上关于后要不要吃“回头草”的争论一直存在。有网友表示,“既然选择了离开,就不再考虑回去了。”也有网友表示,只要薪酬水平达到自己预期,回去工作也无妨。


还有不少网友对新东方的举措表达了赞许,称其是一家“有良心”的企业。“一家企业能妥善处理好学员退费和员工的遣散补偿,已经很有责任和担当了。现在企业有了新的发展方向,再把老员工召集回来,说明是奔着干实事去的。”


不过,也有网友质疑,新东方此举有营销之嫌。“一个普通的招聘也能冲上热搜,背后肯定有网络推手。”甚至有网友认为当下“双减”的形势对教育培训机构来说并不利于发展和扩张。


律师观点


后被企业回聘,对于员工来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上海阳光卓众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曹珍妮提出,回聘员工需要特别注意两点:首先,回聘员工重新入职时可能会重新计算工龄和相关福利,建议员工与公司积极沟通争取合并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合并计算工龄的情况有“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等。


其次,返回原工作岗位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司法实践中,离职员工返回原工作岗位或者其他可替代性岗位的,公司均不应另行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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