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笔误将劳动报酬写错,劳动合同有效吗?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未满却遭公司辞退,上海的孙先生要求公司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差额21万余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孙先生进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家公司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合同中写明:三个月内工资97000元/月,转正后工资9700元/月。入职两个多月后,公司向孙先生发出《试用期解除通知书》,并开具了《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

几天后,孙先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两个多月的工资差额21万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元。经裁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近8千元的工资差额和1万余元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合同笔误将劳动报酬写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发生劳动纠纷后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吗?

根据《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司法实务中,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是以是否经劳动争议仲裁过为前提,即所谓“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所以,如果孙先生不经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之后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公司认为,合同中写明试用期工资97000元/月系笔误,之前两个多月一直按9700元/月的标准发放工资,孙先生从未提出异议,故不存在差额。此外,公司认为孙先生在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曾与其进行过沟通,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合同中试用期工资书写错误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5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根据常理推理试用期一般小于或等于转正后的工资,孙先生合同中载明的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10倍,显然违背一般社会认知。同时,公司实际按照97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孙先生两个多月的工资后,孙先生未曾向公司提出异议,所以孙先生试用期工资应该按照9700元计算。劳动合同笔误将劳动报酬写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公司是否可以以孙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

企业确实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雇员工,但不可任意解雇,应该着重注意“证明”二字上。事实上,录用条件是需要在员工入职时约定的,并且一定要员工签字确定。同时如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做出决定,等过了法定的试用期后才告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属于违法解除

在审理本案中法院发现,公司虽提供了孙先生试用期间的工作认定,但并未提供,证明双方曾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过明确约定,也未证明该岗位相应的考核标准等具体情形。故法院认为公司解除与孙先生的劳动合同并无依据,系违法解除。综上,浦东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孙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230元,同时,无需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孙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 所以,用工有风险,解除要谨慎。用人单位需要规范自身的用工行为,健全公司的,将用工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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