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建设工程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社局劳动监察科(支队、执法队),中央驻晋、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丝毫不松抓防控、时不我待抓发展”的工作要求,坚持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现就全力指导帮助复工复产建设工程项目规范用工管理、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落实并履行各项疫情防控职责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增强科学防控意识,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打赢全省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要主动指导、帮助有关建筑企业在开复工后精准制定、精细落实疫情防控预案,做好卫生防疫、体温检测等工作,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农民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别是对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工程项目必须内防扩散、外防输出,坚决防止生产区域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防止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出现蔓延扩散。

二、全力支持帮助企业稳妥有序复工复产

各地要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重要部署,拿出真招实招,支持和帮助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加快实施受不大的设备安装等项目、推动我省重点项目早日开工。要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提前了解本地区工程项目开工、复工时间安排,实时掌握开复工报备情况。

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对复产企业的执法服务,暂停非必需的现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开展以书面审查为主要形式的监察执法,书面材料可通过网络或信函等方式报送。对苗头性、轻微性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鼓励企业继续以保函的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同时注意精简工资保证金缴存、返还办理流程,提供不见面网络申报办理服务。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和劳动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劳动者顺利就业、保障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科学有序抓好劳动用工管理和根治欠薪制度落实

各地要将了解摸清的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及时在人社部门官网及时发布,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已开复工项目的监察基层网格监管责任人要主动对接有关项目管理人员,指导督促项目继续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分账管理、总承包单位按月代发、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措施,努力做到劳动用工管理各项工作节奏不变、步子不落。特别要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作为疫情防控的关键举措抓实、抓到位,采集好农民工个人身份信息、返程信息和健康信息,严格做到先签订后进场施工,做好人员出入场记录。用工、和工资支付等情况要及时录入山西省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运行。建筑施工企业可充分利用平台数据,实时掌握工程项目劳动力复工信息,主动对接沟通,解决用工困难。

要指导企业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晋人社厅发〔2020〕4号)、《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办函〔2020〕18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问题。妥善化解劳务纠纷,严肃查处

四、持续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各地要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方案化、项目化、指标化、清单化,倒排时间进度,科学合理铺排工作,确保“不停摆、不迟滞、不耽误”。监察执法人员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研究学习,全面把握工作重心和执法重点,5月1日一经实施立即会用、马上就用。同时要指导有关企业利用网络视频、在线教育等现代化手段组织对《条例》的学习培训,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坚决杜绝在建、新建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要对照国家和我省2019年度考核细则各项指标,补齐工作短板、收集整理资料,做好考核准备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要继续保持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的24小时畅通,拓展信件、网络等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于出现劳动保障突发事件的,要按照防控职责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报告。

 

山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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